夫妻離婚房子歸誰

夫妻離婚時約定房子給孩子,可以反悔嗎
1個回答2024-02-02 03:13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約定財產都給孩子可以,雖然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將其中一部分的財產分給孩子的,可以共同約定把一些東西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是可以的,屬于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對于這部分財產就不再進行分割了。,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2.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jù)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guī)定。,3.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4.契約優(yōu)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yōu)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離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fā)現(xiàn)或應當發(fā)現(xiàn)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xié)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夢幻夫妻房子
1個回答2024-03-13 15:33
那要看結婚后誰搬到另一方的房子里。那么這房子就是那個另一方的。(結婚后必須住在一起。)
夫妻行房事被孩子發(fā)現(xiàn)后...怎么辦??
1個回答2024-01-10 03:44
這故事真搞笑啊
夫妻分房睡,最終睡到離婚了,這樣的例子多嗎?
1個回答2024-01-29 14:27
夫妻分房睡,最終睡到離婚了,你得看你多大年齡,如果年輕人分房睡,最終肯定要離婚的,但是年齡大的人都要分房睡,因為都睡眠不好,就談不到離婚了
一個離婚女人有個兒子歸前夫,自己卻去當有兩個小孩男人的小三,這個男人是離婚了,可是卻讓前妻經常他家
1個回答2024-01-26 17:09
我不覺得這有什么問題呀?
首先,那個男人已經離婚,那這個女人就不是小三了,而是正常的男女朋友關系;
其次,孩子媽媽來看孩子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這個女人也要去前夫哪里去看自己兒子;那個男人的前妻組成新的家庭以后,就會來的少了,尤其是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完全可能,因為她沒有帶走一個孩子);
這個男的不愿與這個女的生孩子也很正常,畢竟養(yǎng)一個孩子的成本非常高,兩個人要供養(yǎng)四個小孩確實會有困難和經濟壓力。
至于這個女人能忍耐多久,我覺得不需要忍耐,兩個人過得好,能夠正確對待兩個人各自的孩子和對方的孩子,就可以走到一起來;如果不能夠互相理解,可以隨時分開的。
夫妻不同床幾年,夫為了孩子沒離婚,夫有了病,妻子帶孩子們在男科醫(yī)院天天等,夫怎么辦,妻要離婚,
1個回答2024-03-09 21:02
寶寶還在哺乳期的夫妻雙方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通常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媽媽。 一、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
夫妻離婚的事
1個回答2024-02-09 06:09
(一)感情破裂的四個心理階段
據(jù)《瑞麗女性網》文章,從心理學角度看,夫妻感情破裂的,要經過糾紛、戒備、裂痕、破裂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糾紛階段。夫妻攜手入洞房后,經過熾熱期,便進入矛盾期,若矛盾未能及時解決,便演成糾紛。一般說,糾紛在低文化層次和膽汁質、多血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xiàn)于外泄,如口角、毆斗、毀物等。經斡旋,可解決,但過后又重演,內戰(zhàn)不息。在高文化層次和粘液質、抑郁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xiàn)于內郁,外表上不爭不吵,但內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見效。
第二階段,戒備階段。糾紛的積累,夫妻從隔閡進而戒備,俗稱"同床異夢"。戒備的形式,拜物型者多從財產、收支上互相隱瞞,外在型者瞞著對方與異性來往等。為了防備對方抓住把柄和了解到事實真相,雙方在經濟、社交關系等方面戒備,甚至連個人的事業(yè)問題、前途問題等,也守口如瓶,層層設防像防盜一樣地防備對方。
第三階段,裂痕階段。隱秘總有披露的一天。隱秘的披露造成更嚴重的糾紛,便加重戒備。其結果,形成惡性循環(huán),終于出現(xiàn)裂痕。裂痕表現(xiàn)在情緒上是強烈的不滿,表現(xiàn)在行為上是相互的背離。這時,有居住條件的大多分居,無居住條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第四階段,破裂階段。裂痕越來越大,無法彌縫,感情徹底破裂。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擇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揚鑣通過協(xié)議方式或法律手段離婚;二是考慮種種原因,不便離異,只好湊合著生活,忍挫負重,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三是感情破裂,無法逆轉,只是為了折磨對方,死活不離。這種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于內,則行于外。感情破裂的四個階段,前兩者是形于內,是"因",一般是屬于內心的活動范疇;后兩者是行于外,是"果",一般屬于付諸行動范疇。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應當在夫妻矛盾發(fā)生時調適,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二)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tài)
據(jù)《南方網》羅文勇文章《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tài)透析》,在眾多離婚案件中,由于人的不同本性體現(xiàn)了種種不同的離婚心態(tài),其中以下幾種不健康的心態(tài)對正確處理雙方感情問題極為不利:
第一種,仇恨心態(tài)。存在仇恨心態(tài)的離婚當事人,通常婚史較長,婚前雙方了解不夠,婚后共同生活缺少溝通,平時常因家庭瑣事爭吵、打斗,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現(xiàn)象,雙方積怨較深。該種心態(tài)表現(xiàn)為相互記恨、仇視,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緒通常較為激動,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互相指責,惡語相向,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打出手。
第二種,怕吃虧心態(tài)。懷這種心態(tài)的離婚當事人,婚姻基礎較差,對離婚無所謂,對財產卻斤斤計較,對夫妻共同債務表示概不知情,不愿承擔償還責任,且先行隱匿、轉移財產。表現(xiàn)為離婚較為理性化,目的性強,計劃性強,在離婚過程中,有計劃地先行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輕率、盲從心態(tài)。此種心態(tài)的離婚案件多存在于年輕夫妻,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產生糾紛原因多為家庭瑣事引起,主要是婆媳關系不好或夫妻一時意氣、打鬧。當事人較為情緒化,動輒要求離婚。表現(xiàn)一是提出離婚理由簡單,通常是以雙方性格不合;二是做事不考慮后果,只憑個人一時意氣;三是一方沒有個人主見,盲目順從父母兄長意愿,提出離婚。
第四種,推卸責任、尋求解脫心態(tài)。持有該心態(tài)的當事人婚姻存續(xù)時間較長,但或家庭環(huán)境通常較差,或對方身體狀況較差如殘疾等。行為人往往一意孤行,嫌棄對方,想方設法推卸責任,選擇離婚尋求解脫。常表現(xiàn)為不斷地進行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半年后又以相同理由重新起訴要求離婚,直至法院判決離婚時止,應了一句俗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第五種,死活不離心態(tài)。一些當事人明知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為了顧全面子或報復、限制對方,一口咬定夫妻尚有感情,甚至以死相威脅,堅決不同意離婚。懷這種心態(tài)的當事人沒有意識到死拖一樁毫無意義的婚姻,不如重新選擇另一種新生活。
長濟律師認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相處之道,貴在真誠,貴在相互包容,貴在溝通,貴在坦誠相待。夫妻即便不能在一起生活了,也應該相互珍惜雙方過去曾經擁有的感情。老百姓有句話叫"強扭的瓜不甜",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非分手不可了,"道法自然",則順其自然,好離好散,這才是健康的離婚心態(tài)。
(三)夫妻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感變化的幾個階段
長濟律師認為,離婚對雙方而言,永遠沒有勝者。離婚過程中,隨著步入的階段不同,各方的心態(tài)也發(fā)生著微妙的變化。
初期階段,情感沖突激烈。一方提出離婚后的初期階段,另一方不能冷靜、客觀地面對事實。
一方提出離婚后,通常另一方不能接受,特別是因第三者介入提出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對即將分手的事實,而從情感、道德觀念出發(fā),或堅決不離,或提出較為不現(xiàn)實、甚至苛刻的財產分割要求。在這個階段,出于離婚目的、以及懷念夫妻一場的考慮,提出離婚一方通常會做出較大的財產讓步。對此,另一方不會體諒和理解,反而認為這是應該讓的,或是為了達到早日離婚的目的而不得已作出的讓步。后果是一方讓步越多,另一方胃口越大。離婚協(xié)議往往不能在這個階段達成,雙方陷入僵持。結果是或分居,或同床異夢,爭吵升級,傷心不斷。
中期階段,開始冷靜面對現(xiàn)實。雙方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中期階段,另一方開始冷靜面對分手事實。
在雙方談判破裂、僵持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兩人之間的爭吵變成兩個家庭的戰(zhàn)斗后,忍受不了"冷戰(zhàn)"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痛苦的一方,會選擇打官司離婚,而"打官司"在中國人心里,從來都是一個忌諱的方式,因此會給另一方帶來一定的精神壓力,促使另一方面對現(xiàn)實。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自行或找律師協(xié)商解決問題是一種選擇。但是真正能通過協(xié)商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通常是少數(shù),因為雙方分歧過大,仍有大多數(shù)的當事人,還是要走向離婚訴訟的階段。
后期階段,離婚訴訟。到法院打官司的后期階段,雙方或達成離婚調解協(xié)議,或由法院判決。
起訴后經過一次開庭審理,有經驗的律師或當事人就會判斷出法院的判決意向。這時,反而容易達成調解協(xié)議。因為另一方不切實際的過高要求,往往會被證實是不現(xiàn)實的,從現(xiàn)實利益考慮,另一方往往會接受調解離婚而受惠于財產分割,而一方出于離婚的迫切,往往同意在財產方面做出一定的讓步,從而使離婚協(xié)議最終達成。但個案情況不一,雙方對于事實的認定以及法律條文的理解可能有差距,加上情感的沖擊,調解協(xié)議不能達成,只好由法院判決結案。一般情況下,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在查明被告無《婚姻法》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是不予判離的。
終結階段,二次起訴離婚,或一次訴訟后協(xié)議離婚。二次起訴,或一次訴訟后協(xié)議離婚的終結階段,雙方面對離婚的現(xiàn)實。
第一次訴訟中,原告也許相對被動、被告相對主動,但六個月后的第二次訴訟,可能就是原告相對主動,被告相對被動。一般會認為,既然原告在一審不準予離婚后的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自然表明了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因此,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但是,第二次離婚訴訟,原告財產讓步的可能性反而較小。在面對判離又要面臨財產不能得到讓步的尷尬情況下,被告可能會主動與原告談判,有一部份當事人會在這個期間達成離婚協(xié)議。如果真要面臨第二次訴訟,那么二次訴訟的爭議焦點,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是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綜上所述,長濟律師建議: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存在問題,婚姻確實不可能再繼續(xù)維系,不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客觀、冷靜地分析自己的處境和現(xiàn)實的問題,從保護自己權益而不是感情用事的角度出發(fā),沉著、冷靜地分析對方心理,及時把握最佳時機,以尋求有利的離婚形式,把握適宜的離婚時機,以爭取財產分割最佳方案。
(四)"好離好散"只是少數(shù)現(xiàn)象
協(xié)議離婚不僅不用單位開證明,而且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辦理完成,這種情況使很多人認為,現(xiàn)代社會對離婚的寬容態(tài)度,已經使離婚變得簡單。但實際上,離婚依舊是艱難的歷程,依舊有相當多的夫妻在法庭上爭吵不休,把離婚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好離好散”畢竟只是少數(shù)現(xiàn)象。
長濟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中了解到,出乎很多人意料,夫妻鬧離婚最大的爭議并非為爭奪財產、爭奪孩子,而是一方的"堅決不離"。相比之下,女方堅決不離所占比例更大些。對于"不離"所采取的措施,現(xiàn)代女性更為理智,不再簡單地采取到單位鬧、在家里吵的辦法,她們會努力地采取一些積極的辦法來挽救婚姻,同時也會采取一些策略拖延婚姻,并學會自我保護,減少離婚給自己帶來的損失。
離婚夫妻
1個回答2024-02-27 10:15
書寫清楚?簽字?就可以了
由于涉及金額巨大?可以請律師參與過程?提供必要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