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征稿啟事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2024-01-26 18:20

2024-01-26 19:58
廣告征稿啟事是要約邀請。
一、報紙征稿廣告是要約嗎
報紙征稿廣告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希望他人發(fā)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
二、廣告構成要約需要什么條件
第一,廣告具體表明合同內容,其目的是為了喚起對方響應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喚起廣告受眾對廣告主提出要約,不是僅僅為了商業(yè)上的宣傳。
一旦有人承諾廣告的內容,即成為合同的內容。廣告主應當就廣告中的許諾,對相對人承擔義務。
第二,廣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關系不需要再進一步地磋商、討價還價,即廣告主明確表示受廣告的約束。比如,廣告中“款到即發(fā)貨”、“收到定單7日內發(fā)貨”等許諾就排除了進一步洽商的必要。對這種廣告,不應視作要約引誘,而應視為要約。即廣告寫明見到廣告后只需作出某種行為,不必向廣告主另作承諾的意思表示,這個廣告就構成要約。對廣告條件完全接受的人應當認定其與廣告主發(fā)生合同關系。不過,實踐中的情況比較復雜。單憑廣告中的幾個不確定的“字眼”,不能確認其為要約。比如,廣告中籠統(tǒng)地說“備有現貨,保證供應”,就不宜據此認定其構成要約。因為,此類用語往往只是商業(yè)宣傳用語,并不是一種允諾。廣告明確明此廣告為“要約”,這個廣告也被視為要約。
三、違反廣告要約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由于違法行為或不屬違法的某些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責任主體應對國家、社會或他人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按照違法的性質和程度,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違憲責任。 違反廣告要約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廣告要約人因違背依據要約內容所應負的義務或違法而使受要約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社會主義法律秩序價值觀和效益價值觀 ,在交易方式不斷更新的新經濟時代,為了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意思自治的權力和防止權力濫用,有效維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交易秩序,對違法廣告要約及廣告要約成就的無效合同等行為,應根據相關經濟規(guī)制法按以下方式進行法律歸責。
(一)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廣告要約人在合同訂立階段,違背其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造成受要約人信賴利益損失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損失責任。
(二)締約違法行為的行政、經濟責任: 在契約自由的基礎上,國家適度對經濟運行進行規(guī)制十分必要?!爱斒氯擞喠o效合同侵犯了為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使當事人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三)締約犯罪的刑事責任。廣告要約人有行為和違反行為 ,構成犯罪的,追究要約人的刑事責任。
四、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采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征稿啟示是由出版社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的一個要約邀請,也不具備合同成立的條件。它只是一種希望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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