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海公案、狄公案、施公案、彭公案、于公案、林公案、劉公案、李公案、藍公

2024-01-19 23:59

2024-01-20 01:17
《包公案》包拯人稱包龍圖。宋代名臣,曾任天章閣侍制,龍圖閣直學士。經(jīng)長期民間流傳和歷 史戲曲、小說的藝術創(chuàng)造,成為封建社會中最著名的清官典型。
《海公案》海瑞粵省瓊南人,字剛峰。出為淳安縣令,后任刑部云南司主事,又以功封都察御 史 。賦性忠直。
《狄公案》狄仁杰號德英, 山西太原縣人。唐朝中宗年人,其人耿直,忠心報國。身居待郎平章之 職。
《施公案》施仕綸字文賢,號潯江,一號靜齋。清朝康熙年間,任揚州府江都縣 知縣,后升任通州 倉廠總督,為人清正,有“天下第一清官”的美譽。
《彭公案》彭朋原名定求,后來更名,單叫個朋字。清朝人,四用成都府駐防的旗人,系鑲紅旗 滿州五甲喇人氏。彭朋中了進士后,特授職通州三河縣令。后升至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 士。
《于公案》于謙字廷益,號節(jié)庵。浙江錢塘人。明朝人,曾任監(jiān)察御史,兵部右侍郎、河南、山 西巡撫等。官至兵部尚書。
《林公案》林則徐字少穆,一字元撫,晚號俟村 老人、俟村退叟。侯官(福建福州)人。幼從父學, 年14中秀才。嘉慶九年(1804)中舉。十六年(1811) 中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從嘉慶末(1820) 至道光十二年(1832),先后任江南道監(jiān)察御史,江蘇巡撫及 按察史等,整頓吏治,清理積弊 ,興修水利,秉公執(zhí)法,獲“林青天”稱號。十八年(1838)底,受命 欽差大臣,赴粵禁煙, 協(xié)同鄧廷幀在虎門焚燒鴉版237多萬斤。
《劉公案》劉墉字崇如,號不庵,外號羅鍋。祖上系山東表州府管諸城縣人氏。 清朝人,蔭生出 身,御筆親點金陵江寧的知府,官至體仁閣大學士。
《李公案》李持鈞 表字鏡軒,有一身絕好的武藝,慣使兩柄熟銅流星錘,所向無敵。因此,人給他 上個徽號,叫做銅 錘李。任過知縣、尚書、總督,五省的欽差等。
《藍公案》藍鼎元藍鼎元著。本書為作者本人于雍正五年(1727)出任廣東潮州府普寧知縣,后又兼 署潮陽縣的兩年間審案選錄。故事性較強,真實地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帶的社會生活現(xiàn)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