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中國是蓄謀已久、準備充分的。1867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在《天皇御筆信》中宣稱“開拓萬里波濤,宣布國威于四方”,蓄意向海外擴張。1871年,近代中日兩國簽訂了第一個條約《中日修好條規(guī)》,第一款:“嗣后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
但日本并沒有遵守這一條約,而是積極向中國擴張。1872年,日本開始侵略中國附屬國琉球,準備以琉球為跳板進攻臺灣。1874年,發(fā)生了琉球漂民被臺灣高山族殺死的事件,日本利用清朝官員的糊涂,以琉球是日本屬邦為借口大舉進攻臺灣島,這是近代史上日本第一次對中國的武裝侵略。但日本和中國實力懸殊,加上水土不服,日軍失利。在美英等國的“調(diào)?!毕?,日本向清朝勒索白銀50萬兩,并迫使清廷承認日軍侵臺是“保民義舉”(即間接承認琉球人是日本屬民),從臺灣撤軍。由于清廷的軟弱無能,日本于1879年完全并吞了琉球王國,改設(shè)為沖繩縣。
隨后,日本又開始侵略中國的另一個屬國-朝鮮。1876年,日本以武力打開朝鮮國門,強迫朝鮮政府簽訂《江華條約》,取得了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等一系列特權(quán)。該條約第一條即宣稱“朝鮮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quán)” ,把朝鮮的宗主國清朝排斥在外。1882年,朝鮮發(fā)生壬午兵變,中日兩國同時出兵朝鮮,清軍雖然在這次事件中壓制住日軍,但日本還是在《濟物浦條約》中取得了在朝鮮的派兵權(quán)和駐軍權(quán)。1884年,日本幫助朝鮮開化黨發(fā)動甲申政變,企圖驅(qū)逐中國在朝鮮的勢力。袁世凱率清軍擊敗了日軍,鎮(zhèn)壓了政變。但日本同清朝訂立了《天津會議專條》,規(guī)定中日兩國同時從朝鮮撤兵,兩國出兵朝鮮須互相通知?!?a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 style="color:#4990E2;text-decoration:none;">濟物浦條約》使日本取得了以保護公使館為由出兵朝鮮的權(quán)利,《天津會議專條》使日本取得了與中國在朝鮮共同行動的權(quán)利,這兩個條約為甲午中日戰(zhàn)爭埋下伏筆。